美國太陽能公司 Suniva 于美國時間 4 月 26 日申請破產(chǎn),隨即向美國國際貿(mào)易委員會(ITC)提出申請“201 條款”,震撼業(yè)界。EnergyTrend 分析師指出,美國 201 條款現(xiàn)身,將在短期內(nèi)立即對美國乃至于全球太陽能產(chǎn)業(yè)鏈的供給、價格等面向帶來沖擊。
Suniva 提出申請的 201 條款,要求美國政府對所有進口到美國的光伏產(chǎn)品實施貿(mào)易管制,建立最低進口價格。Suniva 要求的第一年模組價格為每瓦 0.78 美元,電池價格為每瓦 0.40 美元;第二年、第三年、第四年的模組和電池價格分別是 0.72 元與 0.37 美元、0.69 美元與 0.34 美元,0.68 美元與 0.33 美元,均遠高于目前業(yè)界均價。
不過,Suniva 此一行動并未受到廣泛支持。發(fā)起中美、中歐雙反行動的 SolarWorld 就未明確表示是否要支持 Suniva。而 SEIA 的董事長兼CEO Abigail Ross Hopper 則呼吁聯(lián)邦政府找出提高美國太陽能電池和模組制造業(yè)競爭力的方法,并仍反對任限制自由貿(mào)易的行為。
201 條款釋疑
在 WTO 的自由貿(mào)易原則下,各國仍可制定適宜的保護政策,而美國版本的保護政策就是本次引起嘩然的 201 條款。EnergyTrend 分析師蔡篤慰解釋,201 條款的成立有 3 個要件:確認外來進口量增加、確認本國產(chǎn)品的市占率或產(chǎn)量下滑,最后是確認前兩者確實有關且造成損害。
201 條款的申訴有 3 個步驟。第一,由申訴公司(此案為 Suniva)向 ITC 提出申請調(diào)查損害;第二,申訴公司提出因應方案,說明透過貿(mào)易保護手段,未來可如何改善事業(yè);第三,ITC 在完成前兩項手續(xù)后,提出救濟方案,并交付美國總統(tǒng)裁決是否執(zhí)行。
在時間方面,申訴者申請后,ITC 需在 120~150 天之內(nèi)完成判決,60 天內(nèi)交付美國總統(tǒng);而美國總統(tǒng)則有 30 天的時間決定是否通過執(zhí)行。
蔡篤慰說明,一般的雙反需透過調(diào)查被控訴國(在中美雙反案例中,被控訴國為中國)的代表廠商是否確實有反傾銷、反補貼行為后,計算傾銷與補貼程度來制定懲罰性關稅,具有針對性。但美國的 201 條款不同,一旦通過則全美適用,且對象是全球受管理的進口產(chǎn)品;唯美國可自由選擇排除對象,如自由貿(mào)易伙伴或者進口量極小的發(fā)展中國家等。
▲ 美國太陽能模組進口來源統(tǒng)計。(Source:GTM Research / PV Pulse 報告)

美國大型電站沖擊最大,短期將涌拉貨潮
蔡篤慰強調(diào):“若 201 條款通過,美國的地面電站需求將會受到極大影響,因為地面電站向來以低價模組為主。”他解釋,假設 201 條款通過,地面電站業(yè)者只能選擇違約不建電站,或者硬買極高價的模組來蓋電站;然而后者的結(jié)果將是入不敷出而對公司財務造成沖擊。
根據(jù) EnergyTrend 的調(diào)查與評估,美國今年的地面電站需求將超過 5GW;這批需求很快就會面臨劇烈的波動。
由于 201 條款的啟動期間相當短,是否通過可能會在 3~4 個月內(nèi)就決定;在已預期到的不確定性下,美國電站建商會立即展開拉貨行動,且需求將集中在今年第二、三季間。另一方面,會有部分廠商開始囤貨,因此至少在模組端,會有部分明年需求提前到今年涌現(xiàn)。
上述這些狀況也將使 EnergyTrend 原先預期會在 5 月后重新走弱的價格出現(xiàn)新的支撐要素。特別是多晶產(chǎn)品供應鏈的價格,未來 3 個月的走勢會較為樂觀。
蔡篤慰認為,201 條款若通過,最后的價格應會趨于合理。比對歐盟對中國提出的限價限量價格,模組為每瓦 46 歐、電池為每瓦 23 歐;美國 201 條款應該也會接近這個水準。
Suniva 提出申請的 201 條款,要求美國政府對所有進口到美國的光伏產(chǎn)品實施貿(mào)易管制,建立最低進口價格。Suniva 要求的第一年模組價格為每瓦 0.78 美元,電池價格為每瓦 0.40 美元;第二年、第三年、第四年的模組和電池價格分別是 0.72 元與 0.37 美元、0.69 美元與 0.34 美元,0.68 美元與 0.33 美元,均遠高于目前業(yè)界均價。
不過,Suniva 此一行動并未受到廣泛支持。發(fā)起中美、中歐雙反行動的 SolarWorld 就未明確表示是否要支持 Suniva。而 SEIA 的董事長兼CEO Abigail Ross Hopper 則呼吁聯(lián)邦政府找出提高美國太陽能電池和模組制造業(yè)競爭力的方法,并仍反對任限制自由貿(mào)易的行為。
201 條款釋疑
在 WTO 的自由貿(mào)易原則下,各國仍可制定適宜的保護政策,而美國版本的保護政策就是本次引起嘩然的 201 條款。EnergyTrend 分析師蔡篤慰解釋,201 條款的成立有 3 個要件:確認外來進口量增加、確認本國產(chǎn)品的市占率或產(chǎn)量下滑,最后是確認前兩者確實有關且造成損害。
201 條款的申訴有 3 個步驟。第一,由申訴公司(此案為 Suniva)向 ITC 提出申請調(diào)查損害;第二,申訴公司提出因應方案,說明透過貿(mào)易保護手段,未來可如何改善事業(yè);第三,ITC 在完成前兩項手續(xù)后,提出救濟方案,并交付美國總統(tǒng)裁決是否執(zhí)行。
在時間方面,申訴者申請后,ITC 需在 120~150 天之內(nèi)完成判決,60 天內(nèi)交付美國總統(tǒng);而美國總統(tǒng)則有 30 天的時間決定是否通過執(zhí)行。
蔡篤慰說明,一般的雙反需透過調(diào)查被控訴國(在中美雙反案例中,被控訴國為中國)的代表廠商是否確實有反傾銷、反補貼行為后,計算傾銷與補貼程度來制定懲罰性關稅,具有針對性。但美國的 201 條款不同,一旦通過則全美適用,且對象是全球受管理的進口產(chǎn)品;唯美國可自由選擇排除對象,如自由貿(mào)易伙伴或者進口量極小的發(fā)展中國家等。
▲ 美國太陽能模組進口來源統(tǒng)計。(Source:GTM Research / PV Pulse 報告)

美國大型電站沖擊最大,短期將涌拉貨潮
蔡篤慰強調(diào):“若 201 條款通過,美國的地面電站需求將會受到極大影響,因為地面電站向來以低價模組為主。”他解釋,假設 201 條款通過,地面電站業(yè)者只能選擇違約不建電站,或者硬買極高價的模組來蓋電站;然而后者的結(jié)果將是入不敷出而對公司財務造成沖擊。
根據(jù) EnergyTrend 的調(diào)查與評估,美國今年的地面電站需求將超過 5GW;這批需求很快就會面臨劇烈的波動。
由于 201 條款的啟動期間相當短,是否通過可能會在 3~4 個月內(nèi)就決定;在已預期到的不確定性下,美國電站建商會立即展開拉貨行動,且需求將集中在今年第二、三季間。另一方面,會有部分廠商開始囤貨,因此至少在模組端,會有部分明年需求提前到今年涌現(xiàn)。
上述這些狀況也將使 EnergyTrend 原先預期會在 5 月后重新走弱的價格出現(xiàn)新的支撐要素。特別是多晶產(chǎn)品供應鏈的價格,未來 3 個月的走勢會較為樂觀。
蔡篤慰認為,201 條款若通過,最后的價格應會趨于合理。比對歐盟對中國提出的限價限量價格,模組為每瓦 46 歐、電池為每瓦 23 歐;美國 201 條款應該也會接近這個水準。